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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PCM 、CERTIFIED FINANCIAL PLANNERCM 資格認證標誌在美國境外由財務策劃標準制定局擁有。香港財務策劃師學會與財務策劃標準制定局已訂立協議,成為香港及澳門的CFP認證標誌頒授機構。符合4E要求的人士可獲授權依照本會訂立的指引使用該等標誌。

香港財務策劃師學會將謹慎地監管認證標誌的使用,以保障認證標誌的信譽。本會絕不容許任何人擅自使用認證標誌,並會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保護認證標誌。申請人若在未經正式授權前使用認證標誌,將會影響最終申請的結果。假如申請人擅自使用認證標誌,本會將暫緩批准該申請人使用認證標誌,為期最少相等於其擅自使用的時間。

只有獲本會授權認可的財務策劃師,才能在香港使用 CFP 認證標誌。海外 CFP 持證人在香港派發印有 CFP 認證標誌的名片或其他資料時,須註明取得資格認證之國家,例如「 CFP® (US) 」。

對於任何在香港不當使用 CFP 認證標誌 、 或作出關於本會的失實陳述的事件,香港財務策劃師學會及 財務策劃標準制定局 保留採取法律行動的權利。

 
 
 
 








CFPCM, CERTIFIED FINANCIAL PLANNERCM 等認證標誌,於美國以外地區由財務策劃標準制定局(FPSB)全權擁有。
根據與財務策劃標準制定局(FPSB)簽訂的協議,香港財務策劃師學會是唯一在香港及澳門頒授CFP認證標誌的認可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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