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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驗
 

經驗是指合資格工作經驗的年期,須符合以下標準:

工作經驗標準

  • 如申請人持有認可學院或大學的學士學位,則須擁有三年全職或等同時間兼職(2,000小時兼職等於一年全職)的工作經驗。
  • 如申請人沒有認可學院或大學的學士學位,則須擁有六年全職或等同時間兼職(2,000小時兼職等於一年全職)的工作經驗。
  • 根據申請人申報的居住狀況,最少須在居住地區/國家擁有一年工作經驗。
  • 申請人須在完成CFP資格認證考試前十年內或完成後八年內獲得相關工作經驗。如未能在該段時間內達到工作經驗要求,CFP資格認證的申請資格將被否決。
  • 一般受僱於金融服務業的申請人,才可符合上述要求,包括受僱於會計師事務所、銀行、財務策劃公司、保險公司、律師事務所及相關法律服務機構、互惠基金公司、證券及經紀行、信託公司及大學等。
  • 如有需要,本會將增加「金融服務業」定義所涵蓋的職業或行業種類。

  • 申請人提交的工作經驗記錄,須由申請人現時的上司、現時僱主的管理層或人事部經理核實及證明。

有關本會對「合資格工作經驗」的詳細定義,請按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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