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對於「工作經驗要求」的定義是「親自為客戶(1)提供(2)或教授(3)個人財務策劃服務的全部程序」。完整的合資格工作經驗必須具備個人財務策劃程序以下六項元素:
一. 確立和界定與客戶的關係
此過程包括解釋有關個人財務策劃過程的事宜及概念。財務策劃師必須表明自己或其機構將會提供的服務,並釐清客戶及財務策劃師雙方的責任。
二. 收集客戶資料及瞭解其目標
此過程包括與客戶面談,詢問客戶的財務資源、責任及期望各個方面。在此過程中,財務策劃師需確定客戶的目標、按優先次序,評估客戶的價值觀及取向,並確定客戶的財務策劃年期及風險承受能力。此外,財務策劃師亦將收集適當的客戶記錄及文件。
三. 分析及評估客戶財務狀況
此過程包括分析及評估客戶資料,例如目前的現金流量需要、風險管理、投資、稅務、退休、僱員福利、遺產安排及/或其他特別需要。
四. 制定及講解財務策劃建議及/或其他方案
財務策劃建議須符合客戶的目標,並反映其價值觀、狀況及風險承受能力。此過程包括向客戶講解方案,與客戶一起審議和確保方案符合其目標及期望,並對方案作出適當的修改。
五. 執行財務策劃建議
此過程是協助客戶將財務策劃建議付諸實行,包括與其他專業人士協調合作,例如會計師、律師、地產代理、投資顧問、股票經紀及保險代理。
六. 監察財務策劃建議
監察或檢討的範圍包括建議方案的穩健性及客戶的進展;此過程亦與客戶討論其個人情況的改變或評估稅務法例變更帶來的影響,並根據情況變化作出建議。
(1) 客戶
「客戶」是指委託從業員提供專業服務的人士。公益性質的工作經驗,亦可視為相關工作經驗,只要有客戶的存在及財務策劃師具備能力及資格,以財務策劃專業人士的身分向客戶或為客戶的利益而提供客觀、完整及全面的財務意見,幫助他們利用財務策劃過程實現財務目標,亦可視為工作經驗。
(2) 提供
對於監督或直接支援個人財務策劃服務之工作經驗,本會有權根據個別申請人之工作性質,決定其工作經驗是否完全符合要求。
(3) 教授
只限於教授本會註冊教育課程所列的財務策劃課題。在大學全職教授本會註冊課程中不包括的財務相關課程,最多可視作兩年相關工作經驗,第三年經驗須為個人財務策劃經驗,或全職教授本會註冊教育課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