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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婦合併評稅

很多夫婦都不清楚自己是否應合併評稅。簡單的法則,就是任何一方的收入,若不超過$10萬 (即07-08年度的個人免稅額),便應選擇合併評稅。因為一方未能盡用其免稅項目,合併評稅便可讓另一方享用餘下的免稅額,減低雙方的總稅額。

例子:

袁先生與袁太太的月薪分別為$6萭及$5千,他們育有一女兒。若由袁先生申請子女的免稅額,他們應課的薪俸稅計算如下:

1. 採用分開評稅方式計算

07-08課稅年度

      
   

袁先生

袁太太

   

$

$

入息

 

720,000

60,000

-強積金

 

12,000

3,000

總入息淨額

 

708,000

57,000

-基本免稅額

 

100,000

100,000

-子女免稅額

 

50,000

0

應課稅入息實額

 

558,000

0

按稅率計算

 
 
 

最初的

$35,000@2%

700

 

其次的

$35,000@7%

2,450

 

其次的

$35,000@12%

4,200

 

餘額

$453,000*17%

77,010

 

稅款

 

84,360

 

減:*75%稅款寬減

 

25,000

 

應繳稅款

 

59,360

0

夫婦應繳稅款總和=$59,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