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地區CFPCM 資格認證 任何於香港地區以外行使CFP認證標誌的人士只要獲取香港財務策劃師學會認證,並符合香港財務策劃師學會及原證國的續證要求,便可獲跨地區認證。
報名資格 任何有意在香港(屬申請人原認證國以外地區) 從事、直接支援或監督財政策劃過程、或以CFP專業人士自居,並有意於香港展示CFP標誌的CFP專業人士。
先決條件 已獲財務策劃標準制定局(FPSB)會員機構頒發CFP資格認證的人士。
所需文件 為符合跨地區CFP資格認證要求,申請人必須向香港財務策劃師學會提供以下文件: • 居住證明。CFP專業人士如提供錯誤或虛假的居住證明將受到原認證國(地區) 或/及財務策劃師學會的紀律處罰; • 由原認證國(地區)FPSB會員組織發出、用以核實該CFP專業人士身份的良好紀錄證明書。良好紀錄證明書需包含以下內容: i. 首次認證日期 ii. 申請人獲CFP資格認證考試准考資格的路徑 (註冊教育課程、學歷評估或挑戰級別) ,並確認申請人已於原認證國(地區)中的CFP資格認證考試獲合格成績 iii. 辦公室聯絡方法 iv. 證書號碼 v. 原認證國(地區)的會員組織的紀律記錄 • 列有申請人從事業務的所有國家及地區(不論申請人在有關地域是否以CFP專業人士自居) 的簽署聲明書; • 保證所提供資訊準確性的簽署聲明書( 包含於首次CFP資格認證和及新地區的續證表格上內);及 • 聲明已閱讀並理解香港財務策劃師學對申請人所要求義務的簽署聲明書。
「4E」要求 教育 符合資格的考生可通過自修模式完成教育要求。課程綱要及參考資料請參閱考試手冊及跨地區CFP 資格認證考試學習指南。 考試 跨地區CFP 資格認證考試集中於香港本地的法律和規則。詳情請參閱考試手冊。跨地區CFP資格認證考試定於每年舉辦一次,或因應需求作出調整。請按此下載考試申請表格。 經驗 對跨地區CFP候證人並無額外工作經驗要求。 專業操守 所有候證人必須同意遵守一套嚴格的專業操守守則,當中列出對公眾、客戶及僱主的道德責任。 CFP持證人年度再續資格認證 要持續使用CFP認證標誌,CFP持證人必須每年重新認證。再續資格認證需要 (1) 每年完成至少15個持續進修學分,並 (2) 遵守IFPHK的《專業操守及責任》,以適應財務策劃業的發展步伐。
CFPCM、CERTIFIED FINANCIAL PLANNERCM、、AFPTM、ASSOCIATE FINANCIAL PLANNERTM 及 等認證標誌及 / 或商標,於美國以外地區由財務策劃標準制定局全權擁有。根據與財務策劃標準制定局簽訂的協議,香港財務策劃師學會是唯一在香港及澳門頒授CFP認證標誌及AFP商標的認可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