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驗是指合資格工作經驗的年期,須符合以下標準:
工作經驗標準
• 要成為AFP™持證人,必須具備一年全職的「合資格工作經驗」或等同時間兼職(2,000小時兼職等於一年全職)的工作經驗。
• 要成為CFPCM持證人,必須具備三年全職的「合資格工作經驗」或等同時間兼職(2,000小時兼職等於一年全職)的工作經驗。
• 根據候證人申報的居住狀況,最少須在居住地區/國家擁有一年工作經驗。
• 候證人須在完成CFP資格認證考試或AFP資格認證考試前十年內或完成後八年內獲得合資格工作經驗。如未能在該段時間內達到工作經驗要求,其資格認證的申請資格將被否決。
• 一般受僱於金融服務業的候證人,才可符合上述要求,包括受僱於會計師事務所、銀行、財務策劃公司、保險公司、律師事務所及相關法律服務機構、互惠基金公司、證券及經紀行、信託公司及大學等。
如有需要,本會將增加「金融服務業」定義所涵蓋的職業或行業種類。
• 候證人提交的工作經驗記錄,須由候證人現時的上司、僱主的管理層或人事部經理核實及證明。
• 有關本會對「合資格工作經驗」的詳細定義, 請按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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