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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程序

向香港財務策劃師學會註冊的財務策劃專業人士都必須遵守《專業操守和責任》(守則)。守則內的原則及規則,反映財務策劃專業人士承諾在提供財務策劃服務予消費者時,有最高水平的專業操守。

本會設有一套正式的程序,接受社會人士對財務策劃專業人士的投訴、評估情況,以及在適當時採取紀律處分。詳情參閱香港財務策劃師學會 《紀律處分及程序》

提出正式的投訴

香港財務策劃師學會嚴肅處理涉及財務策劃專業人士(特別是CFP持證人、AFP持證人及候證人)操守、行為及或行動的投訴。涉及行為失當證據的投訴應該正式地提出來。請注意:香港財務策劃師學會只有權處理本身及財務策劃專業人士所受到的投訴,並無責任賠償消費者的損失。

我們亦建議消費者向合適的監管機關提交有關的投訴,這些機關包括但不限於:

要投訴香港財務策劃師學會的財務策劃專業人士,投訴人應該:

  • 在投訴文件上詳細地交代事件。
  • 不得在投訴文件上發表誹謗性質的陳述或評論。
  • 把投訴書面寄或傳真往:
    香港 銅鑼灣 駱克道 463-483號
    銅鑼灣廣場 二期 13樓
    香港財務策劃師學會
    調查主任收

投訴必須:

  • 以書面形式提出來
  • 提供投訴人的姓名及地址
  • 提供CFP持證人或AFP持證人或候證人的姓名
  • 詳述投訴的性質
  • 由投訴人簽署

若果財務策劃專業人士所受到的投訴正在由法庭、證監會等學會以外的機關審理,本會會考慮是否適宜自行展開調查工作。若果本會展開了調查工作,本會會考慮是否適宜暫停調查,直到有關方面有定案為止。